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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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君霞 律师 手机:180 1632 0616 电话:+86-21-51877676 传真:+86-21-61859565 邮箱: 35787493@qq.com 律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 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 22层、23层 交通线路: 地铁:地铁四号线、六号线 蓝村路站 下车步行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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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撤诉再起诉受6个月的限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要求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上海离婚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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