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更多>>
徐君霞律师资深婚姻律师资深离婚律师在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顾问、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并享有极好的口碑

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

联系我们更多>>
联系人:徐君霞 律师
手机:180 1632 0616
电话:+86-21-51877676
传真:+86-21-61859565
邮箱: 35787493@qq.com
律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
     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 22层、23层
交通线路:
地铁:地铁四号线、六号线 蓝村路站 下车步行10分钟


律师收费更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本网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0%,收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 [详细收费]
 
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3

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是夫妻感情已不复存在,已不能期待夫妻双方有和好的可能。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总结长期离婚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列举规定了14条具体情形,为人民法院审理提供了可操作、便于适用的规范依据。

  但是,这一司法解释也存在一些缺陷。其一,婚前、婚后事实混肴、,婚姻无效的原因和离婚理由混肴。如第1条和第4条,有不能结婚的疾病和欺骗成婚,均是婚姻无效婚的原因,由于当时婚姻法没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使得这种在结婚成立之前就发生的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却作为离婚理由来考虑了。其二,该司法解释本是对“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抽象性的法律原则进行具体化或客观化的解释,然而14条标准中仍有诸如“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之类的抽象用语,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因此,修正婚姻法是肯定了着仪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常见性,多发性离婚原因,同时也除去了上述弊端,并缩短了分居的期限。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例示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这是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具体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践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例的情形。


上海离婚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