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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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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不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3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最大的不同有两点: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以后,遗产分割以前死亡的,发生转继承。如果继承人在继承还没有开始,也就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发生代位继承。

  (2)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但是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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