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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3
问: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通常如何处理? 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