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
|
联系人:徐君霞 律师 手机:180 1632 0616 电话:+86-21-51877676 传真:+86-21-61859565 邮箱: 35787493@qq.com 律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 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 22层、23层 交通线路: 地铁:地铁四号线、六号线 蓝村路站 下车步行10分钟
|
|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本网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0%,收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 [详细收费]
|
|
|
|
离婚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3
问:离婚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答:1、婚前一方个人出资,只有个人名字(个人财产)。 2、婚后取得,无论一方还是双方名字(共同财产)。 3.父母出资婚房,看登记状态:登记在己方子女及配偶名下(夫妻共同);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个人财产);登记在己方子女配偶名下(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但能举证为赠与的,可视为产权人的个人财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或者父母及子女名下(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做处理)。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房屋加配偶名字,会导致该房屋变为夫妻共有。 上海离婚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