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更多>>
徐君霞律师资深婚姻律师资深离婚律师在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顾问、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并享有极好的口碑

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

联系我们更多>>
联系人:徐君霞 律师
手机:180 1632 0616
电话:+86-21-51877676
传真:+86-21-61859565
邮箱: 35787493@qq.com
律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
     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 22层、23层
交通线路:
地铁:地铁四号线、六号线 蓝村路站 下车步行10分钟


律师收费更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本网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0%,收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 [详细收费]
 
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3

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适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上海离婚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